成渝如何共建西部金融中心?58项措施出炉

导读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提出加快建设立足西...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提出加快建设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细则》明确了58项具体措施。内容涉及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稳妥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

《细则》提到,推动重庆、成都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完善金融机构落户激励政策,加快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

在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方面,《细则》提出,探索建立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的资金互通机制,研究开展与新加坡、日本双向投融资,逐步扩大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试点,支持两地公募基金公司向对方市场公开销售基金产品。

《细则》明确,将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在川渝自贸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政策综合集成推广,推动更多试点和创新举措扩容增面。积极推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跨国企业在成渝地区设立全球资金管理中心或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资金管理中心并依法成立财务公司。

为有序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细则》还提出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升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水平。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成渝成立实体企业,不断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成渝地区的应用场景,探索开展普惠信用贷款等应用场景试点。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编辑:夏洪玲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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