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商场,一男子将一女子残忍刺死,其后跳江,情人节变情人劫

导读今天是情人节,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可有人没法过情人节,不幸变成了情人劫。广西南宁某商场,发生一起命案,一女子被一男子用刀刺身亡。...

今天是情人节,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可有人没法过情人节,不幸变成了情人劫。


广西南宁某商场,发生一起命案,一女子被一男子用刀刺身亡。很多网友看了监控视频,都说太残忍了。


据警情通报,行凶男子为刘某风,35岁。被害女子为傅某,34岁。


两人行至2楼电梯时,傅某倒地,刘某风上去用刀不停地刺,达十多下


男子中途起身准备离去时,又转身回来,又猛刺一下。从视频上看,刘某风所持行凶刀具很长。


一目击者说,看到两人一起上扶手电梯。但一到上一层,女子就倒下了,说明男子在电梯上,就对女子下手了,而且是趁其不备。


实在太残忍了,而且是在公共场合这么行凶。


有媒体报道说,两人应该是情感纠纷。


从年龄上看,两人都30多岁,夫妻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是夫妻,这个年龄,应该有小孩了,难道不顾孩子,两人就这么结束了吗?


如果两人是情人关系,那有可能是女子做了什么对不起男子的事,把男子惹毛了,才下如此狠手。


不过,男子行凶后,通过下行扶梯逃出商场,然后选择了投江。看来,男子行凶后也没想活了。


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手难牵。


情感的事,合则一起,不合则分。不适合你的,就没必要强求。就算对方对你不忠,那也说明你们不合适在一起,因为你对她没有吸引力。


不合适就再找一个,为何要在一棵树上吊死,还把自己的命搭上,值得吗?有为自己的父母考虑吗?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不管对方有多大的错,都应由法律来决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说,故意杀人是刑法中最严重的刑事犯罪。虽然刘某风生死未卜,但他没有选择逃,而是跳江,应该也没想活了,所以生还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对女方家属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来赔偿。


今天是情人节,祝所有人都能与意中人在一起,即使发生矛盾,也应和平解决,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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