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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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本报北京2月9日电(记者张天培)记者9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其他人才,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上述6类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是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深化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创新举措。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湾区人才、技术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动,更好满足湾区内人才之间交流交往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内地和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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